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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健康收益:如果中国煤电厂在十一五期间就实施多污染物控制策略
admin 2015/03/27

2015年2月南京大学研究人员发表在《能源 Energy》杂志上的一篇文章讨论了中国煤电厂污染物控制策略,用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 CBA)的方法对比了多污染物控制策略[1]和现行的阶段性逐步控制策略的净收益。结果表明,如果中国在十一五计划(2006-2010)就开始对煤电厂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话,会带来更多的健康方面的收益。阶段性控制污染物会在短期内显示出较高的成本有效性,但是从长远来看国家应尽早采用一体化控制策略,这样会更加促进经济效率,并在获得更多远期收益。

文章首先介绍了氮氧化物相对于二氧化硫控制的滞后性,整整晚了一个五年计划(更新的数据可参考磐石的大气污染源监测信息解读系列文章[2]),并引用美国类似的研究来说明: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后的收益是大大高于实施协同控制所增加的成本。然后文章又指出中国在近些年遭受严重的复合空气污染就是多污染物排放相互作用的结果。
控制成本方面:污染物逐步控制策略下每兆瓦时的平均污控成本为1.5美元(约合12元人民币,基于2006年美元值);相比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策略下的平均成本稍高,为1.9美元。在22种污控技术组合中,一体化脱硫-脱硝技术是成本最低的(综合评估投资成本以及运维成本),然而当时在国内并没有广泛使用,主要原因就是国家采取了阶段性逐步控制政策,这让电厂出于现时成本考虑并不积极上马一体化污控设施。

健康收益方面:主要是通过减少以下五种健康问题发生病例来获得收益:总死亡人数、慢性支气管炎患者人数、呼吸科门诊人数、心血管门诊人数以及活动受限天数。结果表明在逐步控制政策下平均的健康收益是每兆瓦时48.2美元,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每兆瓦55.1美元,收益要比前者高6.9美元,是二者成本差别的15倍。这表明电厂污控成本的小幅度提高就会获得巨大的污染物排放降低带来的健康效益。然而,在电厂只是考虑怎样减低投资成本,并不考虑外部环境成本的情况下,如何让企业做出选择还是要看国家的污控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将成本收益分析考虑到政策制定当中。

作者建议:1)国家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该多与多种污染物同时设定长期减排目标,这样才能让企业建立持续的控制体系以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除了减排目标之外,更高的排污费和配额价格可能也会鼓励企业提前安装一体化污控设施;2)除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之外污染物的减排健康收益,以及人类之外的生态和建筑物等方面的收益;3)了解人们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 WTP),以平衡电厂和居民对于增加成本不同认知方面的潜在冲突。

在文章结尾,作者也指出一些分析的限制因素,比如在成本核算方面,作者只是考虑了火电厂的两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投资和运行成本,并没有考虑汞以及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再有就是收益方面也只考虑健康方面,并没有考虑生态系统的收益,这就导致文章的结果低估了净收益。


参考文献:

Hui Zhang, Bing Zhang, Jun Bi, Moreefforts, more benefits: Air pollutant control of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China, Energy, Volume 80, 1 February 2015, Pages 1-9, ISSN 0360-5442, http://dx.doi.org/10.1016/j.energy.2014.11.029.(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360544214012845)


尾注:

[1]本文只分析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及其作为前体产生的颗粒物。

[2]大气污染源监测信息解读之三: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如何解决“历史欠账”

http://www.reei.org.cn/index.php/2014/06/air-pollution-monitorin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