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主要运行机制和方法学体系,我国碳市场也顺理成章接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备案注册成为碳抵消项目,相关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也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相信大家通过上一篇分析文章已经对于“灰色”碳抵消项目有所了解,其中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会作为本文及下一篇文章的案例分析项目类别,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应该被纳入到中国的碳市场:1)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式不可持续;2)碳减排的优选垃圾管理措施并不是垃圾焚烧发电;3)项目“基准线”选取错误;4)垃圾焚烧项目已经不具额外性。 这一篇我们主要讨论前两点:也就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垃圾管理的优选措施。
垃圾焚烧不可持续
碳抵消项目的初衷应该是一个为欠发达地区吸引节能减排及碳汇项目资金投入的手段,并带动先进技术转移至欠发达地区,对项目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然而,与其他众多“灰色项目”类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满足碳市场基本准入条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某些项目虽然可以通过特定方法学证明其有一定的“减碳”效益,但因存在其他难以忽视的社会、环境、健康或经济方面的负面影响,总体上不能促进,甚至反而损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015年9月,世界各国领导人在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峰会上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涵盖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1],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些新目标适用于所有国家,也应当被看作是潜在碳抵消项目是否可以获准进入国际、国内碳市场的重要参考标准。纵览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有至少8个是与生活垃圾管理有关的。表1列举了相关目标的内容,并简述它们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关联性。表1 与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联合国发展目标
比照上述8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生活垃圾焚烧技术不仅欠缺可持续性,甚至会损害某些目标的达成。
碳减排的优选措施不是垃圾焚烧
2013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和联合国训研所(UNITAR)在其《国家废弃物管理战略指南:将挑战化作机遇》(Guidelines for National Waste Management Strategies: Moving from Challenges to Opportunities)报告中提出,一个国家垃圾管理宏观政策和战略应有的整体目标是:“遵循废弃物管理的优先次序原则:在源头将废弃物产生量减到最小;将可用物料尽量导向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循环再生过程,目的是将送往填埋和废物能源利用处置设施的废物总量减到最少。” 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垃圾管理的优选措施,既不是填埋,也不是焚烧,更不是这两者的互相替代,而是要通过源头预防、前端减量、中端分类、后端回收利用来同时减少垃圾的填埋和焚烧量。欧洲联盟确立的垃圾管理优先次序原则同样强调,即便能够提取一部分能源,焚烧和填埋仍然是整个管理体系中最应当抑制的措施;要落实这一原则,就必须保证更优措施获得更多利好的政策优惠和经济激励,而非相反。 从碳排放核算的角度,同样可以说明在固废管理领域,垃圾焚烧对于“碳减排”的作用非常有限。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公布的全球碳排放清单,固废末端处理所占全球碳排放总量仅3%。也就是说,如果只在如果考虑了更优的源头和前端措施,情况则大大不同。2015年,联合国环境署与国际固废管理协会(ISWA)在其《全球废弃物管理展望》报告中指出: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视角看,综合垃圾管理带来的碳减排可达全球排放的10-15%;如果考虑预防产生措施,可达15-20%。同年,欧洲的独立环境智库Eunomia在其《固废管理对低碳经济的潜在贡献》报告中也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揭示出:与垃圾有关的碳排放主要在于生产阶段;循环利用的减排效果非常明显;填埋与焚烧之间的相互替代没有显著差别。
结语
对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且不具备低碳属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国碳市场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诚然,根据目前获得中国碳市场备案的《CM-072-V01多选垃圾处理方式》方法学(第一版)[2],垃圾焚烧项目是有可能被“计算”出具有“碳减排”作用的。但是,这一方法学的基本前提是用“焚烧来替代填埋”,从可持续垃圾管理理念来看,无非就是用一种劣选方案替代另一种劣选方案。倘若中国碳市场乃至全球范围的CDM机制的崇高目标是真正地促进可持续发展,那么将有限的碳市场资金投向劣选方案的互相替代,其结果不仅大大伤害了碳市场机制的崇高性,也会影响垃圾管理领域优选措施的推进。
尾注:
[1]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链接:http://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
[2] CM-072-V01多选垃圾处理方式。链接:http://cdm.ccchina.gov.cn/archiver/cdmcn/UpFile/Files/Default/20140123143306450584.pdf
作者:毛达、林佳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