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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为什么要给碳汇项目开绿灯——因为不属于“灰色”碳抵消项目吗?
admin 2017/11/16

在德国波恩进行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UNFCCC COP 23),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提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目前已进入国务院最后审批阶段,正在准备启动。而且他也特别举例说碳汇项目会被纳入碳市场,进而有人推测碳汇类碳抵消项目将可能受到碳市场参与方的青睐,一时间关于碳汇项目的讨论也多了起来。 实际上碳汇项目在国际上也是存在着争议的,而且欧盟碳市场并不允许此类项目进入交易,主要是考虑到其固碳持久性问题。我们对于碳汇项目的立场是比较宽容的,而且这类碳抵消项目在中国的发展还是要给予一定时间进行观察。本篇会聚焦于那些在可持续性方面有明显问题的碳抵消项目,引出“灰色”碳抵消项目这一概念,并对CCER渠道中的项目进行了总结,就其潜在问题进行分析。  

灰色碳抵消项目

碳抵消项目在理论上应该是一个为欠发达地区吸引节能减排及碳汇项目资金投入的手段,并带动先进技术转移至欠发达地区,对项目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不过国际以及地区的碳抵消交易实践表明,在碳交易体系中存在着减排量巨大但环境和社会有效性很低的碳抵消项目,如大水电、垃圾焚烧发电、氧化亚氮(N2O)、以及火电厂燃料替代等类型;我们称这类项目为灰色碳抵消项目,即环境和社会有效性较低的项目类型(不具有额外性,不可持续或对当地居民造成健康影响的项目)。灰色项目由于其碳抵消产量巨大且价格低廉,曾经在国际市场上很受欢迎,例如在2008-2011年EU-ETS中,N2O和HFC-23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被受控企业设施的使用量占到所有CER使用总量的80%以上;2012年,欧盟航空业被纳入体系的第一年的CER使用量为1250万,其中88%是来自于以上两类项目。 EU-ETS作为国际碳交易体系的代表,对碳抵消项目类型和来源做出了限制,因为欧盟意识到一方面碳抵消的供求不平衡会使抵消市场持续低迷;另一方面这些灰色项目可能带来的可持续性方面的问题。欧盟一直不允许来自森林碳汇项目的碳抵消,从2013年起已经禁止大水电、HFC-23以及N2O项目产生的抵消。并且要求在2012年底之前未注册的项目要进入EU-ETS,那么它们就一定要是来自于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的项目。  

CCER渠道中灰色项目情况

2013年3月初公布了第一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中的52个方法学,其中包括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工业气体类碳抵消项目类型。2013年10月份,CCER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可以访问,第一批11个项目已经处于审定阶段向社会公示,其中大多数是可再生能源类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有两个工业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和一个天然气热点联产项目。截止到2017年4月底,在CCER交易信息平台列出的方法学共有200个,垃圾焚烧项目相关方法学也都在列。 根据CCER的交易管理办法,如果没有在联合国获得注册的CDM渠道中项目,都可以选择在CCER注册成CCER项目。这会直接导致两个可能的问题:1)重复计入的可能性增大,即在两个或以上的注册体系内注册并签发碳抵消量,CCER体系中提到审核机构要核实项目是否在其他地方取得注册;2)问题项目回流至国内,因为这部分所谓的“灰色”项目在国际上不允许交易或需求较低,大部分已经回流到国内。这些灰色项目所使用的方法学目前都已经出现在CCER方法学备案清单上了,可见CCER方法学备案并未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可能更多的是站在项目的角度,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以上提到的这些灰色项目的大部分中,垃圾焚烧项目有3个是原来CDM渠道中的项目,其他是在CCER之下新开发的抵消项目。而大水电中有一半(54个)是已经在CDM渠道中回流到国内CCER寻求备案的项目。而工业气体类项目(HFC-23和N2O)目前渠道中还没有,但如果未来出现这类项目,由于其减排量巨大,将可能会压低中国国内碳交易权价格,而这类碳抵消在欧盟、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碳交易市场已遭到禁用。 从数量上来看,如果这些灰色项目都备案了,每年的减排量接近5300多万tCO2e。碳抵消项目允许使用的比例应该在交易总量的5-10%,按照国家碳市场覆盖50亿tCO2e这样一个规模来看[1],理论上对于CCER的需求量在2-4亿。这些灰色碳抵消的市场供应量会占到总需求量的1/4到1/8之间。这个比例应该是很高了,而且由于灰色碳抵消项目往往都是单个项目CCER产生量巨大,根据各碳市场的发展经验,它们无疑会拉低整个CCER的市场价格。那这些国内碳市场的价格靠什么支撑?

表1:CCER项目渠道中灰色项目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截止到2017年4月底的数据

结语

关于CCER项目可持续性的讨论在国内还是比较少的,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文章提高对于此议题的关注。 如何识别并评估CCER项目的可持续性,并且把控进入中国试点碳交易体系中的碳抵消项目的环境完整性是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考虑的。因为我们的CCER体系对于上述灰色项目的方法学都是几乎直接拿来用的,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会出现在中国的碳抵消项目交易中。对于这些灰色项目的态度应该是谨慎的,政策制定者是应该禁止使用特定类型的项目,还是在国家层面鼓励如林业碳汇等项目类型呢?我们认为市场主管部门做出哪种决定都应该是建立在经得起推敲的评价准则的基础上,后续文章会就此进行讨论。

 
尾注:
【1】全国碳市场恐要年底启动. 碳道. 链接: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9092


 作者:林佳乔